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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一步宣传“全国教育科学‘十一五’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‘教育实验与课堂教学变革研究’分课题‘中小学语文个性化教学实验研究’”,扩大该课题实验学校在当地落实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,进行语文个性化教育实验研究的影响,“中小学语文个性化教学实验研究”分课题组特向本课题研究隶属机构“教育实验与课堂教学变革研究”课题组提出了本课题实验学校“挂牌”的申请,业已获准。现将有关首批“挂牌”事宜公布如下:
一、牌示文字:[全国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“教育实验与课堂教学变革研究”分课题“中小学语文个性化教学实验研究”实验学校]
二、首批挂牌实验学校标准:
1、课题实验班设置较多,实验已形成一定规模,并在当地具有相当影响;
2、课题实验刚刚起步,但该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,学校负责人全力支持子课题实验的日后发展;
3、学校规模较小,但全校教学班60%以上为课题实验班,多数语文教师参与本课题实验研究;
4、学校规模一般,实验班设置暂时较少,但该校在本地区教育领域具有特殊办学意义或特别影响;
5、当地教育部门或教研室从本地区教科研发展计划考虑,认为应首批挂牌的实验学校。
三、首批“挂牌”程序:
1、实验学校提出“关于申报首批挂牌实验学校的申请”(书面),根据上述“首批挂牌实验学校标准”简述本校子课题实验状况,明确申请理由;
2、校长签署意见,并加盖学校公章;
3、递交本校上级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(教育局或教研室)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;
4、寄送“中小学语文个性化教学实验研究”分课题组秘书处;
5、“中小学语文个性化教学实验研究”分课题组核定审查后,书面通知申请学校校长(或子课题组负责人)和当地教育局(或教研室);
6、接到书面通知,获准“挂牌”的实验校,根据通知要求与分课题组秘书处商定“挂牌”时间与方式。
四、首批“挂牌”数量分配:
鉴于本课题实验学校较多,各校的实验规模、实验力度、实验发展潜力和本课题实验在当地的影响力均有较大差异;根据本课题正常推进与健康发展的需要,不可能所有实验学校全部“挂牌”。故分课题组初定如下“挂牌”分配原则:
1、一般实验区地级市(地区)辖管实验学校8-10所;
2、一般实验区县级市(县)辖管实验学校4-6所;
3、重点实验区地级市(地区)辖管实验学校10-15所;
4、重点实验区县级市(县)辖管实验学校6-8所;
5、当地教育部门配合分课题组组织“挂牌”,并达到一定规模,分课题组将免费颁发“课题实验基地”牌匾。
五、“挂牌”费用及个案其它事宜:请电话咨询分课题组秘书处(010-58235485;
010-58235489;15801222899;E-mail:zktzgxhyj@163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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